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57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要求,充分发挥水价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机制创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节水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保障,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全面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明晰水权、工程产权改革、水价形成机制、管理体制改革、精准补贴机制、工程建设等任务,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思路,以水价形成机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建立补贴机制与完善价格机制并举,运用制度建设、工程配套、结构调整、技术推广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2.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农经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对在改革任务中的职能和要求不尽相同,农经部门要积极联系,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的开展。

3.集中连片,形成规模

针对灌区水资源相对紧缺,灌区内灌排设施相对较好等特点,考虑到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的连续性,按照连续推进、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原则进行水价改革工作。

4.建管并重,政策保障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区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改革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地位。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

计划从2017年开始,利用8—10年时间,全面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水资源、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体系和取用水监管体系,以价格为杠杆推动节约用水,群众节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旱作井灌区:是指以井、方塘等地下水取水工程为水源,种植作物为旱作的灌区。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逐步完成灌溉计量设施配套,差别水价普遍实行。因地制宜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药一体化集成发展,逐步推行精准灌溉。严格控制地下水过度开采,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用水效率和效益稳步提升。

五、农业水价改革内容

1.确定农业初始水权

按照现有的灌溉水源井和有效灌溉面积,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以井为单元,种植作物以玉米为基准,以平水年为基础,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作为初始水权,按照设计定额和实际灌溉用水量,初步测算每亩耕地用水额度为120—150立方米,依据灌溉面积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同一区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类型的水价要尽量接近。将用水总量作为刚性约束,建立管理精细的水权管理制度。在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基础上,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实行阶梯水价。用水量在15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之间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提升20%计费;用水量在200立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提升35%计费。

2.完善计量设施建设

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已建工程逐步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提高供水计量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实现一井一表、一户一卡,以量计收水费,逐步实现“先缴费、后浇地”。

3.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协商定价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在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基础上,鼓励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管单位运行情况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实际,区分不同作物、水源和灌溉方式实行差别水价。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水价要高于水资源丰沛的地区;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大田作物,水价适当优惠;采用传统方式种植的高耗水低效益作物,水价适当上浮;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力争达到全成本价格,粮食作物通过精准补贴达到运行成本水价;同一地区地下水用水成本要明显高于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同一区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类型的水价要尽量接近。

4.实行水管体制改革

规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保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科学设岗,节能降耗,细化管理,创新发展,通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农业灌溉用水实施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进行农业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对全区未移交的农田水利工程,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已经移交的,由村集体管理,个人购买、承包或租赁管理的水利工程,逐步实现由用水合作组织管理。逐步实现每个村建立一个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覆盖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的机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供水成本核算监督与管理,加强水价成本控制,严格定价程序,约束供水成本不合理增长,保障农业用水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5.建立财政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区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不提高现在水价的标准,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初步测算,对于补贴及加价的水价资金,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80%作为补贴资金,按耕地面积平均返还给用水户,20%作为节水奖励资金,用于农户节水奖励。

6.加强基数统计,合理分配加价水费

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对各户的耕地面积、村机井数量、每眼井控制范围内的用户和面积、水(电)计量底数等基础数据统计造册,张榜公示,作为加价水费及补贴资金的发放依据。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按照统计的基数,每年汇总各户的取用水量(或电量),组织井管员收缴农业水费,对于加收的水费和财政补贴资金,根据支出标准,按照耕地面积,返还给各用水户。

7.强化供需管理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优化用水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压减水资源短缺区域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育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

六、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

区政府召开长营子镇镇长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议,镇政府召开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参加的动员会议,各村召开村委会、群众代表会和群众大会,安排部署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内容,使农户深刻理解水价改革的重大意义,支持农业水价改革,提高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水价改革有序实施。

2.试点改革阶段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在我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五家子村800亩枣园地块开展一处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水价改革模式,总结经验,为下步全面实施奠定基础。五家子村800亩枣园由五家子村部分农户联合承包经营管理,负责农田用水灌溉管理和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水源工程共1眼水源井,确定农业用水灌溉定额,初步确定初始水权,核定供水成本,实行阶梯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

3.全面实施阶段

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通过乡镇和村实施农业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水价改革的实施方案,由点带面,进行全面推广,乡镇开展率达到100%,村级开展率达到90%, 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全面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水价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全面总结各乡镇、各村实施农业水价改革的经验,宣传推广各地改革的典型及好的做法,形成总结报告,对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的重要依据。对在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井管员或承包人)进行奖励,并由区政府表彰,达到农业水价改革的目标。

七、水价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实施水价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不健全,开展时间短,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不到位。

2.计量设施不完善,用水量难以精准计量。

3.现在水源井基本由乡镇政府管理,灌溉靠百姓自发进行,政府部门未收取水费,“农田灌溉用水不缴费”这种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实施水价改革。

4.农户用水缺乏水权观念,节水意识不强,对水资源的公有性、稀缺性认识不足,水价改革进展缓慢。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及长营子镇政府分别成立以分管区长、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镇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物价部门协调指导建立水价机制,核定水价;财政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农经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配套、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水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

2.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是水价改革的具体实施者,建立健全区、镇、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体系,为水价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等各项涉水资金,优先向实施水价改革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倾斜,鼓励其积极参与水价改革。加强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农业水价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授课、座谈、研讨、专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和有偿用水意识,掌握水价改革模式的实质内容,提高水价改革执行能力,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4.加强监督考核

将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乡镇的考核指标之一,制定考核办法,明确任务目标,确定完成时限,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实行问责追责。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政策推动,责任追究等举措,确保农业用水水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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