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营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请由区安监局负责归口管理,经区财政局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会同区安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六条单次申请使用超过十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原则上需在年初向区安监局提出申请。区委、区政府根据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作出的使用决策除外。
区安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商区财政局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畴,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申请人有不同意见或区财政局与区安监局意见不一致的,报区政府审定。
第七条区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四)专项资金申请的归口管理相关工作;
(五)管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区财政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区安监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现行财政管理制度使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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