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依据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和《关于做好调整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规中介发〔2019〕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新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涉及对《新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相应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附件:1.新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x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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