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45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新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根据2019年8月3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9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及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和2019年9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依法明确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达到既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又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划定原则

1.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 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四、禁养区范围

1. 新邱区基本情况

新邱区有4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分别为兴隆街道、新发街道、益民街道、中兴街道和长营子镇,辖区总面积125.2平方公里。

2. 禁养区划定范围

东至原新邱火车站广场,西至阜蒙县界,南至宏运路国铁,北至阿金歹村。

五、工作要求

1. 在禁养区,严禁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 长营子镇要按照新邱区畜禽禁养区方案要求,结合本镇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畜牧业生态发展规划,实现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

3.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新邱分局等职能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4. 严格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6617日由新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新政办发201932号)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

新邱区各街道禁养范围

禁养区域

禁养区面积(平方公里)

1

新发街道

东至原新邱火车站广场,西至河汇街,南至宏运路国铁,北至新邱大街。

0.93

2

兴隆街道

东至原新邱公园,西至细河,南至新邱大街,北至阿金歹村。

1.428

3

中兴街道

东至细河,西至长营子村,南至长营子村,北至长营子村村。

0.331

4

益民街道

东至河汇街,西至细河,南至国铁,北至新发路。

1.414

合计

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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