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关闭后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决定

日期: 2021-10-24浏览量:271来源:新邱区应急局责任编辑:马新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后矿山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经新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一、区煤炭转型局

1.负责全区内关闭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或参与关闭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监督指导关闭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负责全区煤炭及涉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及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发矿区旅游资源,协调开展煤矿治理与生态旅游,负责百年赛道城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一体两翼服务中心

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负责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负责物流园区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区住建局

加强对关闭矿山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业安全管理。五、自然资源分局

加强对关闭矿山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附:关闭矿山范围内企业和相关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24平方公里范围内企业和砖厂、洗煤厂、采矸点等)

1、建设工程项目由住建局行业监管。

2、矿山修复项目由煤转局行业监管。

3、制砖企业的由一体两翼中心负责行业监管。

4、各类交通车辆安全由项目甲方进行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行业管理)

5、关闭矿山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和人员意外事故由煤转局负责监管。

6、关闭矿山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

7、关闭矿山范围内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滑坡由企业负主体责任,按企业生产类型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煤转局、一体两翼中心、住建局)

8、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国土资源分局和煤转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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