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工作细则

日期: 2022-04-24浏览量:384来源:新邱区人社局责任编辑:马新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60 号),为了切实促进我市青年群体尽快实现就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 号)、《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 号)对依法设立,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直接提供实际锻炼岗位的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 2 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 2 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 16—24 岁失业青年就业,给予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一、见习补贴标准与拨付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 300元/人年,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 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

政承担 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动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 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旱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

留用率按年计算,留用率=本年度完成该单位就业见习人员中被本单位留用人员数量/本年度完成该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数量。完成该单位就业见习指在该单位见习期满自然结束见可习和被单位留用。被本单位留用指见习火员与本见习单位(或该单位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留用率计算时,日期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劳动用工备案三者日期最晚者为准,日期进入次年的,不计入当年完成该单位就业见习及本单位留用人员数量,计入次年完成该单位就业见习及被本单位留用人员数量。

二、见习补贴的申报及拨付

(一)见习补贴申报

被纳入我市近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所需要件:(1)《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3)《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4)《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6)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所属见习单位申请补贴审核合格后汇总,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

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由市人社局向阜新市政府申请见习补贴。所需要件:《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二)见习补贴拨付

市财政局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划拨见习补贴,市就业服务中心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划拨见习补贴,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所属见习单位拨付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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