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29浏览量:404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赵天明文字大小:大中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做好新邱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职责分工
2.3扑救指挥
2.4前线指挥
2.5专家组
3 主要任务
3.1组织灭火行动
3.2解救疏散人员
3.3保护重要目标
3.4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7 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7.3约谈整改
7.4责任追究
7.5工作总结
7.6表彰奖励
8 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8.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新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区级层面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区级政府是应对全区区域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必要时可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予以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如下,如有不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新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区、镇、村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
总指挥: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分管副区长担任
专业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新邱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新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新邱交警大队、长营子镇政府、移动联通电信新邱分公司、国网阜新供电新邱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区应急管理局和新邱公安分局副职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区森防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调度指挥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国家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区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专业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根据区森防指的授权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有权调度全区范围内所有可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救援的队伍、人员、装备及保障物资。
(7)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8)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协调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宣传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区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区发改局:负责审核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区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区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
区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
新邱公安分局:按照“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的要求,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区交通运输单位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协调所属相关部门和所属各收费站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免费通行的具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紧急情况下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高速公路优先驶入与通行的相关保障工作。
区文旅广电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的要求,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县区联防相关工作;指导林区、草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专业防、早期救、管行业”的要求,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草原早期火灾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办理涉军事项。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区域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森防指统一调度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
新邱交警大队:按照区森防指统一调度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市南供电新邱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灾区及扑火指挥机构电力供应;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区通讯部门: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新邱分公司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长营子镇政府:负责所管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具体工作,协调配合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各项交办任务;组织编制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长营子镇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早期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防止小火变大成灾。同时,要逐级报告火情动态及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区界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森防指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防指报告市森防指,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区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区人武部军队单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2.4前线指挥部
在火势发展迅猛,扑救难度较大,早期处置力量难以扑灭等情况下,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业副总指挥和专家作用;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区森防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武装部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12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2.5专家组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咨询与建议。
3 主要任务
3.1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3.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预备役、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火灾早期处置阶段力量调动,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村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调动属地、权属单位扑火力量,必要时可统筹调动本系统其他扑火队伍。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
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
一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蓝色
二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
三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
四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
5.1.2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向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或本单位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5.2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发生火情后严格执行火情报告程序,及时拨打火警电话:2866334,并同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电话:2827213(工作日)、2690850(夜班和休息日),报告时要准确说明火情发生地点,行车路线,主要路口指派专人指示行车路线。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按照前款“扑救指挥”明确的指挥层级,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6.2.2扑火安全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选择经过专业培训的向导,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火势变化和威胁人员安全的电力设施等其他因素,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镇、村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4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增援的专业防扑火力量、区直直属扑火队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0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各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林草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按照管辖分工,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火灾的各有关部门,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总结报告。
7.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1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发改、公安、工信、住建、交警大队、消防、人武部、长营子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跟踪汇总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长营子镇政府、应急、农业农村局部门共同牵头,公安、消防、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由专业副总指挥直接领导。在履行《新邱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火场侦察,掌握火情态势,根据火场规模、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制订灭火方案,协调组织各灭火队伍、飞机等力量实施火灾扑救,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
3.医疗救治组。由卫健部门牵头,各类医疗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由应急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新邱分公司牵头,应急、农业农村、工信、消防及电讯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保障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保障工作,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工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以及域外增员力量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统筹做好火场区域及周边交通管控。
7.武装部工作组。由人武部牵头,预备役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涉军事项的协调工作,组织军队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8.专家支持组。由应急、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成员参加,由专业副总指挥直接领导。主要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由农业农村局部门牵头,公安、应急、消防、长营子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由应急、民政牵头,发改、财政、住建、商务、粮储、红十字会、长营子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网信、政府办、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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