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11 浏览量:296 来源:新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现将《新邱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及时梳理调度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时间节点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食品安全工作部署。
新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新邱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新邱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级市级配套措施,立足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坚决食品安全底线,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打牢基础,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决守住底线,全力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连锁经营企业、网络订餐和生鲜配送平台、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清除各类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现场指导,实行全流程、全覆盖、全闭环严格监管。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积极稳妥处置。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舆论。(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进口货物管控专班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督促非首站定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制度。推广使用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APP监管系统有效应用,加快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入阜、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全链条信息互通共享。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全程管控。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入境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相关证明、上级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票证的查验工作,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出厂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格禁止贮存、加工和销售票证不全、货证不符合无票证的进口非冷链食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输入性风险防控。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和检验检疫标准,做好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做好查获的走私冻品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
(五)净化产地环境。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按要求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工作要求,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大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和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年内至少举办一次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活动,确保所有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粮食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区本级完善粮食质检体制机制,按照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制机制开展质检工作。持续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规范超标粮食收购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
(八)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聚焦肉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白酒、酱油、芝麻油、食醋和粉丝粉条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结合违法行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实施精准治理。加强流通销售领域监管,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行外卖餐食封签,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现象,严厉打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原料和无证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餐饮行业自律,依法依职责加大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区民宗局负责)加强铁路食品安全管理。(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阜新车务段负责)落实养老机构、建筑工地、A级旅游景区等集中用餐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住建局负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九)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城市周边、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地相关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按照《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推广农村食品经营点规范化建设经验,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管理规范》要求,建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排查,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建立风险点台账,靶向定点监管,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配合省局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2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生产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管控,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的实施,做好产品配方到期延续、变更等工作。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力度。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三)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及时收集食品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持续深挖个案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游下游、线上线下关联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县区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负责)
(十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强化培训和日常考核。建立完善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常态化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体制,建立案件线索管理、督办、定期考核通报机制。强化全链条办案的意识,加强跨地区、跨领域协作配合。强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监管缺失、有案不立、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失察失职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执法办案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区食安办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十六)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构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监管工作流程优化再造的全市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参照海州区智慧食药平台建设,在智慧监管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借鉴城区早市“西山模式”和农贸市场“花园模式”建设成果,引领我区城区早市和城区2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区工信局负责)学校食堂在持续“明厨亮灶”全覆盖基础上,“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5%。(区教育局负责)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持续保持全覆盖。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加快研究对平台企业更加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及时面向全社会公开食品领域行政处罚禁业人员信息。统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工信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各地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宣传贯彻,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十八)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落实最严谨的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强化标准跟踪评估,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持续推进风险监测和标准宣传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开展2022年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国抽不合格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评价和检测结果验证。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复检机构开展抽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开展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区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推动组建相对独立的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强大体系支撑能力,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产量、分布调查工作,参加省林草局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范围验证,完成XX批次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组织开展XX批次市级食用林产品监测工作,研究探索食用林产品领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全项”指标监测。(该项有区农业农村局与市林草局沟通)
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食品企业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区工信局负责)落实好《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区住建局、区邮政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在食品等领域服务产业、园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助力食品领域项目快速落地,助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方面的难题。加强对放心肉菜超市、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店)、特殊食品诚信生产经营店、主体责任落实优秀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不断扩大覆盖面,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发挥各方力量,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一)持续推进“双安双创”。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积极参加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细则(2021版)》,力争年底前补足创建短板。
(二十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区司法局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挖掘全区食品领域新闻要点,积极向《食安辽宁》栏目提供节目素材,在省级层面宣传我区食品领域工作成果,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主动加强宣传,研究建立权威发声平台,讲好食品安全故事,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作用。(区食安办负责)巩固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成果,鼓励多种形式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年底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达75%以上,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参保率达80%以上。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作为基层监管力量的强有力补充。(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力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培训指导,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确保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正常有序运转,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积极推动12345平台与12315平台整合,尽快实现我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目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省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找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区食安办负责)
八、强化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四)深化党政同责。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级市级配套措施,完善工作任务清单,持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在我区落实到位。(区政府、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食安委组织领导和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对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强化督查督办、责任约谈和形势会商。各成员单位11月10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送至区食安办。各有关部门11月10日前向区食安办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区食安办汇总形成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市食安办汇报。(区食安委、区食安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按时报送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分别于6月5日、8月25日和10月25日前向区食安办逐条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和信息随时报送。(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区食安办联系人:高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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