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20 浏览量:12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梁硕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辽宁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建房安办〔2022〕1号)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摸底。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和排查方式。
2.开展“百日行动”。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8月底前,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3.彻底整治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施分类整治。
4.加强安全管理。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日常检查;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新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支撑保障。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已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分类实施管控的同时要妥善做好人员过渡安置、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文件解读单位: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帅
解读人电话:0418-56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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