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区级管理权限的决定

日期: 2023-07-12浏览量:367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格桑文字大小:

新政发〔2023〕1号

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项目审批不出园区的原则,区政府决定赋予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9项区级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行政处罚1项。
  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区营商局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移交工作。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附件: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第一批承接审批权限事项清单.xls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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