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业务信息公开的公告

日期: 2023-09-08浏览量:166来源:新邱区司法局责任编辑:梁斌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关于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区司法局审查申请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

申请人:性别:年龄: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申请书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

五、行政复议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新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0418-2862148

新邱区司法局

202398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