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决算

日期: 2023-08-04浏览量:124来源: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编辑:梁斌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权限内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二)与教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07.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7.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63.57万元,降低46.12%,主要原因:2022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同时,工资保险不再由局拨付,由下属中心拨付

(二)支出总计307.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7.4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3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11万元,资本性支出10.09元。

2.项目支出2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66%。为辽西北安家补助专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63.57万元,降低46.12%,主要原因:2022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同时工资保险不再由局拨付,由局下属中心拨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度我单位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42万元,项目支出20.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3.57万元,降低46.12%,主要原因:2022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同时,工资保险不再由局拨付,由局下属中心拨付。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2.4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2.46%,项目支出未做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01万元,占98.73%;卫生健康支出1.69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占0.7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0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49.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劳务费、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0.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派遣人员工资保险未纳入年初预算。

(2)综合业务管理2.41万元,主要是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年初无预算。

(3)劳动保障监察2.41万元,主要是劳动监察服装费,年初无预算。

(4)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6.3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考试考务费、困难群众补助金等支出,年初无预算。

(5)行政单位离退休0.2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1.6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2.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4.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费与上年相同。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2万元,比上年增加181.02万元,增长257.94%,主要原因是拨付派遣人员工资保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涉及资金752.6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2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52.61万元,自评平均分92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等10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752.61万元。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表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2).xlsx

第五部分附件

人社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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