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

日期: 2023-08-04浏览量:135来源: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责任编辑:梁斌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承担案件转移工作,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和价格执法工作,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检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不正当经营、商业贿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五)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八)承担全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商)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产(商)品质量检验任务,开展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测,提供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九)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煤炭质量等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二)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依法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情况。依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的指导和检查。

(十五)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六)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抽查,督促并跟踪事故隐患整改。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80.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0.3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1.19万元,增加23.03%,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380.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0.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1.19万元,增加23.03%,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19万元,增加23.03%,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人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7%。项目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56万元,占7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7 万元,占18.05%。卫生健康支出17.56万元,占4.62%。住房保障支出25.57万元,占6.7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56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5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单位有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6.0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42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7万元,主要是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7.5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17.56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5.5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5.5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费与上年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政府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共经费23.4万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356.96万元。

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100分。

(2) 部门评价情况。

本年度主管部门未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无此情况。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下达15.3万元,项目执行金额23.4万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313.53万元,项目执行金额356.9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工作落实到位;二是顺利完成了本年度绩效指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决算表

阜新市新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xlsx

第五部分附件

市场中心.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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