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5 浏览量:340 来源: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一章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申请条件
【受理的条件】 1.提交材料符合、齐全;2.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不予受理的条件】 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三、审批要件: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规定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能证明突出贡献的照片、视频(必要时)
四、审批流程
接件-受理-审核-办结
五、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418-6327302
八、投诉电话:0418-623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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