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5 浏览量:261 来源:新邱区文旅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目录行使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
企业类型:内资企业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受理机构: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决定机构:阜新市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计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0418-6327302
监督投诉渠道:0418-6239115
网上办理地址:http://zwfw.fuxin.gov.cn/
办理地点:新邱区河汇街284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00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办理公示:阜新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0418-6327302
救济途径:窗口工作人员救济,电话解答
运行系统:区级
申请条件: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禁止性要求:材料不全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材料:1、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请示
2、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3、申请书办理结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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