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6浏览量:100来源:新邱区总工会责任编辑:梁斌文字大小:大中小
目录
一、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 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作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2、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工会法律和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指导辖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的决定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负责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本区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4、承担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工作;支持、指导本区新建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本区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研究制定本区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本区企事业及行业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研究本区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开展班组合理化建议和技能竞赛。
7、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新邱区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
9、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
二、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78.48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0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减少0.9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5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 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总工会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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