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6浏览量:104来源: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责任编辑:梁斌文字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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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 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动物监督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全区畜牧业机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生产工作,组织畜牧业生产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和普及工作;
2.制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经常性的畜禽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和管理工作;全区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许可和管理,组织优良种畜禽的引进、推广、示范和质量监督;
3.全区奶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乳制品、饲料行业管理工作;全区畜牧业项目审定、论证和申报,项目落实的监管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三、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8.88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5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8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为2.43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100%(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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