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9 浏览量:213 来源:新邱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格桑曲珍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按照阜新市民政局、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评选认定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民函[2024]41号)要求,经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联合评审、专家论证通过,拟将下列地名纳入新邱区地名保护名录,名单如下:
1.新邱区(行政区划地名)
2.阿金歹大桥(现有地名)
3.金家洼子大桥(交通运输设施)
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建议请与新邱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联系。
联系人:李泓柠
联系电话:0428-2695105
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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