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2-28 浏览量:3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邱区住宅小区环境管理办法
根据新邱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城区“六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为全面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明确管理任务、管理流程、管理责任,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现就小区内易发的违法建设、乱堆乱放、“小广告”、“小菜园”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五类问题,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居民对小区内出现的上述五类问题,可以向楼长、社区、物业公司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城建110”平台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2655110。
第二条 楼长负责对本楼及周围上述五类问题情况的巡查,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居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属于社区工作职责的问题,由社区直接受理、办结;无法办结或不属于社区工作职责的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通报,并向“城建110”平台报告。
第三条 社区负责“小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要安排专人日常巡查、清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居民在指定的小区信息发布栏张贴信息。社区统一负责本辖区信息发布栏的日常维护及信息更新工作。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全面工作,要加强日常巡查巡视,对居民反映、社区通报和自行发现的上述五类问题,要主动、及时制止,职责范围内的应直接处理,属于其他方面或制止无效的问题,及时报告“城建110”平台。
第五条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照城市综合执法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负责“城建110”平台受理的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条“城建110”平台,负责对居民直接反映、投诉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交由物业公司或社区等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要将处理结果上报“城建110”平台,由“城建110”平台组织验收;负责对社区和物业公司上报的非职责范围内或不能制止、处理的问题,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由“城建110”平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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