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11-05 浏览量:465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吉斯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新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辽宁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建房安办〔2022〕1号)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领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摸底,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在核查中要邀请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技术要点(暂行)》的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依托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台账。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

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6号)要求,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稳息、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8月底前,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将整治台账建立在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归集平台,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区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落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目拍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制定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成立新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资金,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镇街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督促区直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住建局为牵头单位。

成员由区住建局、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度,推动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2.区纪委监委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3.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做好舆情导控,提高全民自建房安全意识;

4.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

5.区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政法单位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于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7.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8.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或妨害公务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9.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院和福利院等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10.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12.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13.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负责做好自建房用地核实、规划核验、规划调整、土地用途改变环节监管和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14.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15.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16.区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17.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18.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做好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用作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19.区市场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20.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

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已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分类实施管控的同时要妥善做好人员过渡安置、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积极支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制作、播放、刊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公益广告,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新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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