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4-16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政办发〔2020〕17号

新政办发〔2020〕17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年初,区政府分别收到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61件,闭会期间1件,政协新邱区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53件,总计115件。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区政府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和了解群众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坚持问计于民,取计于民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到提升政府执行力、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严格办理程序

1. 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指定一名具体办理人员和一名分管办理工作领导,并将姓名及联系电话于4月30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电话:2695038)。对签领的建议、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得退回;如需调整主办单位的,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充分的理由,并加盖公章连同交办的建议、提案原件一并送区政府督查室,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回。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以免延误办理工作。

2. 分办。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并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每一件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或责任科室。

3. 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个别问题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最迟不得超过7月31日办复。

4. 主办和协办。主办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各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分别对答复件进行答复;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并在1个月内将有关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主办单位,并抄送区政府督查室。

5. 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接受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凡建议、提案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

6. 复文要求。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成后,复文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凡属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先将答复件初稿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再答复代表、委员。

7. 重复办理。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委员重新办理结果。

三、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要确保每件建议、提案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与领衔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和沟通,尤其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面商,面商率要达到100%。

四、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督查

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同时,还要会同区人大代表联络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对重点承办部门进行督查。对办理认真、落实效果好的承办单位,予以表扬,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承办任务表

附件2:政协新邱区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任务表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表样1

A(BC)

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X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X X X X X X X X X X X X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办、区政府办公室

表样2

A(BC)

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第X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X X X X X X X X X X X X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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