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5-08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政办发〔2020〕28号

新政办发〔2020〕28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新邱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规定报告、启动上级响应和处置程序。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区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区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救援大队等公共资源,采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5现状及风险分析

截止至2019年4月,新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处于试生产阶段)仅1家;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座落在新邱区煤化工产业基地,目前未进入生产阶段。另有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根据新邱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和企业特点,主要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组织机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构成。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电业公司、区自来水公司、通信公司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事故发生地镇街;事故单位。

2.1.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现场救援方案。

2.2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2.2.1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2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事故发生后按本预案要求,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

2.3综合协调组的组成和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镇街、事故单位。

2.3.2综合协调组的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实时记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完成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技术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2.4.1技术专家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应急专家组成人员、企业技术人员。

2.4.2技术专家组的职责

根据提供的应急救援现场的各项数据、指标和化学品事故的种类、事故源,制定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参与现场指挥。

2.5现场施救处置组的组成及职责

2.5.1现场施救处置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政法委、区工信局、新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新邱分局、区卫健局、事故发生地镇街、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2.5.2现场施救处置组的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施救方案和措施,对事故危害区域进行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等。

2.6医疗救护组的组成及职责

2.6.1医疗救护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单位:区卫健部门及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

2.6.2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负责及时抢救伤员,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救治。

2.7 疏散警戒交通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2.7.1疏散警戒交通保障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新邱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事发地镇街及相关部门,事故单位。

2.7.2疏散警戒交通保障组的职责

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交通车辆和道路的畅通。

2.8物资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2.8.1物资保障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新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及相关部门,事故单位。

2.8.2物资保障组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输伤亡人员,保障通信、交通畅达,保障救援人员的食宿。

2.9 环境气象监测组的组成及职责

2.9.1环境气象监测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新邱分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2.9.2环境气象监测组的职责

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为技术组提供现场数据、指标,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10善后处置组的组成及职责

2.10.1善后处置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事故单位。

2.10.2善后处置组的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的家属接待、食宿、安抚及理赔、保险、安置等善后工作。

2.11新闻报道组的组成及职责

2.11.1新闻报道组的组成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文旅局及相关部门。

2.11.2新闻报道组的职责

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接待媒体记者。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区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区级应急救援专家的组织协调;负责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新邱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护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医疗救助力量不足时,向上级请求专家和设备资源。

(4)生态环境新邱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5)区住建局:负责抢险物资和有关大型救援设备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安全运输疏散人员。

(6)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参与事故调查。

(7)区工信局:协助企业做好发生事故企业的恢复生产。

(8)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组做出的事故处理决定进行监察。

(9) 区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的运输、停放和火化。

(10)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筹集。

(11)区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及工亡遗属待遇政策解答工作。

(12)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接待媒体记者。

(13)区信访局:负责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待上访人员。

(14)事故镇街:参与各部门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安置,以及伤亡者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5)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响应,积极实施并参与配合区抢险救援工作,为救援提供相关资料、技术数据、现场情况和发生事故的化学品名称及特性。做好伤者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16)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善后处置、恢复生产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 1信息监控与报告

区政府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及有关单位。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包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救治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应急专业队伍,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如实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同时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要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把事故报告给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监管部门。中省直、市直属企业在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及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当发生IV级以上事故,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要立即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命令。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3.2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不含)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不含)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以下,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不含)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含)以上10人(不含)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不含)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含)以上、30人(不含)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含)以上、10万人(不含)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含)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含)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含)以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含)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区政府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同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政府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区级预案自动并入其元和救援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进行抢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确认危害范围及程度。

(4)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现场紧急处置

按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人员窒息和中毒等事故。

4.2.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时间足够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2.2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支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门等)。

4.2.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支队、企业消防队伍等)。

4.2.4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火灾扑救的方法;

(7)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支队、企业消防队伍等)。

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重型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4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 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 5新闻报道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内、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通过区委宣传部统一把关对外报道口径。

4. 6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办公室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建议,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

电话:0418—2860007(工作日)

0418—2690850(夜间、节假日)

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电话:0418—2860007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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