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第1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7-31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政办发〔2020〕34号

新政办发〔2020〕34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2020年度第1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2020年度第1批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执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结合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和就业等问题,实现新邱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存和发展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必保”;补偿安置后,原农用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由新邱区统一规划;所征用地块涉及政策性待遇按新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邱区2020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迪 区政府副区长

组 员:齐福德 区人社局局长

    田 宇 区财政局局长

    海丽丹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超 区卫健局局长

    王金龙 长营子镇政府镇长

    吴 畏 社会保险新邱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齐福德兼任,电话:2691313。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长营子镇大岗岗村(耕地 0.138公顷)征地范围内农业户口村民,五家子村所征占地为集体土地。

五、实施办法

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涉及长营子镇大岗岗村、五家子村,本次征收土地0.238公顷(其中:大岗岗村耕地0.138公顷,集体土地0.024公顷,五家子村集体土地0.076公顷)。

1.大岗岗村耕地 0.138公顷 ,征收耕地土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5户23人(其中:有劳动力 15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5.126亩,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 5.036 亩,剩余土地满足失地农民的生活,全部是货币安置。

2.五家子村集体土地0.076公顷(所占地为机动地)本次征地不涉及具体农民。

六、保障措施

1.长营子镇政府对征地程序、补偿标准、补偿适用范围、参加养老保险等有关具体问题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农民座谈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符合长营子镇被征地村、组实际情况的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实施细则、征地补偿方案实施细则,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新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原则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稳定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新邱区发展成果惠及百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第1批次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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